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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作者:重庆师范大学保卫处 发布时间:2008-06-04 15:04:19 来源: 统计访问: 实时显示点击数:

2008届毕业生:

根据渝公户[2004]37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我市高校中专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户口管理的通知》、渝毕指[2008]4号《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渝毕指[2007]5号《关于2007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2008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毕业生实行户口自由迁移,户口一律不保存在学校。

2、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证起一个月)到拟入地派出所入户,逾期不去入户者,后果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户籍管理政策追究责任。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者一律不予补办,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内容一般不作变更。

4、由本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则上不允许代办,若需代办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迁移方式

(一)凡考取研究生、专升本、参军入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

1、研究生

1)考取本校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2)考取外校的,户口应迁移到所在学校。

2、参军入伍的毕业生户口一律注销,请到我处办理相关户口注销证明手续。此外,请到部队的毕业生弄清楚本人是属于参军(部队编制)还是到部队搞教学(非部队编制),如果属于非部队编制,部队又要接收户口,本人在弄清部队集体户口门牌号后到我处办理户口手续。到部队后因体检等原因被部队退回的,请在毕业之日起四个月内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登记,否则户口注销,后果自负。

3、专升本

1)考取本校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2)考取外校的,户口应迁移到所在学校。

(二)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的户口,在毕业生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各院系签定《户口托管申请审批表》,在服务期内由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管。

(三)户口迁往重庆市范围(大重庆)内的毕业生

           (只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

 1、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咨询原籍当地派出所是否接收。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需确保单位接收户口。

3、户口挂靠直系亲属的,需咨询亲属当地派出所是否接收。

4、户口迁往商品房所在地的,需咨询商品房所在地派出所是否接收。

(四)户口迁往省外(重庆市外)的毕业生

只办理《户口迁移证》

1、户口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户口详细地址,并咨询原籍当地派出所是否接收。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确保单位接收户口,并提供单位落户地址(单位全称)。

3、户口迁往当地人才中心的,确保对方接收。

(五)需要将户口托管到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毕业生

1、适用对象:A未就业毕业生  B户口不愿迁回原籍  C有工作单位但单位不接户口 D其他特殊原因

2、办理时间:请于20086 16 日前到所在各院系签定《户口托管申请审批表》,具体事宜由所在各院系统一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四、户口迁移时间、办公地点安排和办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时应带证件手续

户口迁移时间及办公地点安排:

时间

安排

办公地点

65616

办理托管到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学生户口

毕业生到所在院系填写申请表由各院系统一办理

61862521号周六、22号周日)不休息

办理各院系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沙坪坝校区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办公楼105)现场办公


办理《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时应带证件手续:

1、本人领取;

2、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派遣证等有效证件;

3、考入外校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

五、特别提醒

1、入户重庆市的学生只办理《常住人口登记表》;入户省外(重庆市外)的学生只办理《户口迁移证》。

2、学校推荐:户口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到所在各院系签订《户口托管申请审批表》,将户口迁移到重庆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管,该中心是市教委与市公安局联合组建的专门为大中专毕业生托管户口和档案的正规机构。

3、户口迁移虽实行自由迁移和自愿托管,但并非无原则随意迁移,更禁止弄虚作假,由此将造成无法入户的后果,本人将会受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领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请仔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与自己相符,如有错误请马上提出以便查正。毕业生在领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请尽快在有效期内到户口迁往地址去上户,逾期不上户口的后果自负。

5、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原则上是按照派遣单位迁移的,即在哪里工作户口就上在哪里,无就业单位迁回原籍。如果出现因工作不满意或其他原因不去单位报到,户口在规定的时间内又不去入户或自己保管,后果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户籍管理政策追究责任。

6、《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系本人户口凭证,须本人办理,不得私自涂改,否则公安机关将追究其责任。

7、我处将有关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及通知发布在以下网页,请同学们及时上网查询、下载《户口托管申请审批表》以及联系我们。

1)校园网主页公告栏。http://www.cqnu.edu.cn

2)校园网保卫处主页。(http://bwc.cqnu.edu.cn)

3)校园网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job.cqnu.edu.cn) 

六、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沙坪坝校区办公楼105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65362716Email:bwc4@cqnu.edu.cn

以上内容由重庆师范大学保卫处户籍办公室解释。

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审批表.doc
文件类型: *.doc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审批表.doc (38.50 KB)
毕业生户口托管汇总登记表.xls
文件类型: *.xls毕业生户口托管汇总登记表.xls (15.50 KB)

重庆师范大学保卫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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