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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度进人工作的通知
作者:重庆师范大学 发布时间:2008-01-08 14:35:17 来源: 统计访问: 实时显示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审议研究,通过了学校2007-2008学年度进人计划。为了做好本学年度进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新进人员的考核接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重要工作,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考核接收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按计划引进的原则。

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领导、纪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组成的新进人员考核接收领导小组,各用人单位成立由 单位主要负责人、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分工负责新进人员的考核接收工作。请各用人单位将考核小组名单于2008115 日前报送人事处。

三、新进人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2、专业知识

    1)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名列前茅,读书期间无补考,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相应要求。在毕业前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统考八级并获证书,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公外英语六级考试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通过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2)行政人员和政治辅导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及相关素质,读书期间无补考,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相应要求。在毕业前英语专业本科生必须通过专业英语统考四级并获证书,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必须通过公外英语六级考试或笔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通过硕士学位英语考试。 

    3)报考辅导员者必须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且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三助”经历。

    4)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限本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均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健康状况

    新进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无慢性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报名地点、考核时间及内容

    (一)报名地点: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可在人事处或用人单位报名;辅导员和管理人员在人事处报名。

    (二)考核时间及内容:教学科研及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考核时间为200812425日或41920日(博士、教授除外)。考核内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行政人员及辅导员初试时间为122--23日,学校笔试和面试时间为126日、127日。

凡报考要求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的教辅人员及行政人员还须于25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计算机考试。

五、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

    1、在对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进行考核前,学院必须对其科研成果和相关证件进行核实(查验原件或在网上进行核查)。

    2、引进教授(其他正高职称人员)和博士等人才,需填写《高层次人才信息表》;新进其他人员,需填写《拟接收人员情况表》。

    3、学校在人事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与学院、教务处、人事处一起对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非计算机类)进行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聘用。

    4、计算机类专业教辅人员选拔根据各备选人员的综合成绩(用人单位初试占总成绩的60%,学校考试占总成绩的40%),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用人单位在入围人员中选择本单位拟聘用人员。

    (二)政治辅导员、行政人员

    1、各用人单位于 2008122--23日组织初试,对初试结果排序,根据本单位的指标,按14的比例,于2008123下午530分前向人事处报送推荐人员名单。

    2、各用人单位推荐人员由学生处、人事处先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及面试。

    3、根据各备选人员的综合成绩(用人单位初试占总成绩的40%即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的成绩分别不超过40383634分,学校笔试占总成绩的30%,学校面试占总成绩的30%)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用人单位在入围人员中选择本单位拟聘用人员,并报校毕业生考核接收领导小组。

    4、校毕业生考核接收领导小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并公示。

    5、公示完毕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经研究同意后予以聘用。

六、聘后管理方式

    1、教学科研及教辅人员实行正式录用。

    2、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相关待遇按人事代理A类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时间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为称职以上可继续聘用,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可以提前解除聘任合同。合同期满,考核称职以上者可以与学校协商续签聘任合同。

实行人事代理的辅导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满三年,表现特别优秀,且年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本科生须已考取研究生),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正式录用。

 

                                                                                                  二〇〇八年一月九日

重庆师范大学2008年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应聘表
文件类型: *.doc重庆师范大学2008年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应聘表.doc (40.00 KB)
2007-2008新进教师、教辅计划表.xls
文件类型: *.xls2007-2008新进教师、教辅计划表.xls (44.50 KB)
2007-2008新进辅导员计划表
文件类型: *.xls2007-2008新进辅导员计划表.xls (17.50 KB)
2007-2008新进行政管理人员计划表
文件类型: *.xls2007-2008新进行政管理人员计划表.xls (1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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