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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部   作者:   编辑:张敬   发布日期:2019-10-12   点击数:

教高厅函〔201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总体实施方案、《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8号)和《教育部关于2019—2021年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9〕14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就2019年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与数量

根据2019—2021年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规划,2019年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范围是数学、物理学(含理论力学)、化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心理学、基础医学、哲学、经济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17个类别,计划建设100个基地。

二、相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2019年度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的申报主体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二)申报方式

1.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直接向教育部提交申报材料;

2.地方高校向所在省份的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经评审遴选后向教育部提交推荐高校和基地的申报材料,每个省份可推荐的高校数不超过3所;

3.目前已列为拔尖计划试点的专业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数量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每所学校申报基地数不得超过6个;

2.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每所学校申报基地数不得超过2个;

3.其他高校,每所学校申报基地数不得超过1个。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须报送以下材料:

1.拔尖计划2.0总体工作方案。申报高校可参照基地遴选指标,从计划实施的目标定位、前期工作基础、育人机制、保障体系等方面阐述学校开展拔尖人才培养的举措。

2.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工作方案。申报高校可按本校实际,提交分专业(或交叉专业)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详见附件1)。

3.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申报数据采集表(详见附件2)。

各地各高校须正式行文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提交以上材料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U盘)。

(五)申报条件

1.目标定位“高”,致力于培养未来世界领跑者。基地育人目标符合拔尖计划2.0的定位,致力于培养具有家国情怀、人文情怀、世界胸怀,能够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医学科学家。

2.前期基础“实”,人才培养改革成效显著。申报高校已开展拔尖学生培养的前期探索,在相关专业领域开展了现代书院制等拔尖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并取得积极成效。能把握人才培养改革方向,在课程建设、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开展改革并取得积极成效。基地涉及的专业领域教学改革显著,拥有博士学位授权点。

3.育人模式“新”,厚植英才成长土壤。生源整体质量高,能够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创新教学模式,深入探索书院制,开展个性化培养、研究性教学,营造智慧教学环境。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学生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基础学科前沿,增强使命责任,激发学术志趣和内在动力。能够汇聚热爱教育、造诣深厚、德才兼备的学术大师参与拔尖人才培养,加强对拔尖学生的精神感召、学术引领和人生指导。能够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养,兼具家国情怀、人文情怀、世界胸怀。能够为学生参与跨学科学习和研究创造条件。能够为学生接触世界科学文化研究最前沿、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创造条件。

4.保障体系“优”,打造英才培养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知名学者和教学名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为计划实施提供组织支持。能够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推进制度创新,打造拔尖人才培养的绿色通道。建立了拔尖人才培养的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估机制,建立了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能够根据质量信息持续改进拔尖人才培养工作。能够统筹利用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各类资源支持拔尖人才培养。

三、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

请相关单位于2019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理工处。

(三)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沈悦青、郝杰,010-66096262。

附件(略)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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