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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宣传提纲

来源:   作者:重庆师范大学人民武装    编辑:   发布日期:2008-10-17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中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今冬征兵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应征大学生服现役的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征集对象和范围:全日制在校男性大学生(本、专科),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3、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视力右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6。其他各项身体检查也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开展艾滋病、吸食毒品、心理检查和测试,有纹身、传染病等患者不能被征集入伍。

4、年龄条件: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岁。

二、大学生应征的基本程序

1、兵役登记: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持本人身份证、近期2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大学城综合办公楼北楼武装部办公室(432室)或校本部综合办公楼203室报名,电话65362732、13224085653、15902359908。(初等教育学院的学生在本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名)。

2、时间安排:报名2008年10月21日至31日;体检2008年11月3日至12日;政审2008年11月13日至30日;定兵、起运2008年12月上中旬;批准入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2008年12月1日起计算。

三、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安置政策

1、大学生服役期间:在部队表现优秀的,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

2、大学生服役后的优待工作: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抚。退役后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安置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出现役后的复学工作: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四、要求

希望学校各相关部门和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征兵工作,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征兵宣传工作,激发学生的参军热情和积极性。

重庆师范大学人民武装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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