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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布置会

来源:研究生院   作者:研究生院   编辑:何瑶   发布日期:2020-12-18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61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0]47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校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2020年12月10日下午,我校关于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布置会在综合楼309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由副校长董景荣主持,各相关学院书记、院长、分管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及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参会,校长孟东方出席会议。

孟校长结合当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形势,指出了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学院书记、院长要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落细落实责任。二是要认真梳理,对标对表。各专业学位类别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梳理,凝练特色和亮点。三是加强统筹,及时沟通。跨学院的专业学位类别评估材料填报,牵头单位要做好统筹工作,其他学院紧密配合,共同做好评估工作。四是注重质量,确保最好。各学院要认真填写评估材料,注意内容的准确性、格式的规范性,每个专业学位类别的评估材料都要做到最好。

研究生院副院长郝明君传达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学位中心发布的评估工作通知要求,并对评估材料填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做了详细说明。董景荣副校长总结发言,他要求各学院党政领导重视评估工作,做好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和紧密配合,按照相关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

按照要求,本次水平评估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专业学位授权、且通过专项评估或合格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我校汉语国际教育、翻译、文物与博物馆、农业、旅游管理、广播电视、艺术设计等7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须参加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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